2010年10月17日 星期日

閱報評論[廉署首9月接逾2600宗貪污舉報]


廉署今年頭九個月,廉署接獲二千六百多宗貪污舉報,較去年同期上升五個百分比。廉政專員湯顯明表示,其中七百多宗貪污舉報,是涉及樓宇管理的投訴,當中可跟進的六百多宗個案之中,六成和樓宇管理不善有關,並檢控十八個人。其中較嚴重個案,涉及維修工程貪污,例如誇大維修工程費用,並可能有集團式貪污,法團在聘請顧問和承建商時有不當行為,並從中獲利。他指,現時每年有三百多個業主立案法團成立,廉署會做好防貪教育工作。業主應積極參與大廈維修工作,保障自己及作為住客的利益。但湯顯明拒評有關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漏報物業買賣及股權利益的投訴,指是個別事件,強調若收到投訴,一定會跟進。
我認為即使香港一些文明的地方,總會有一些人是進行貪污。做成貪污的原因是因為社會的富裕及物品價格的變化,使到人們認為要儲起更多的金錢方可過著一些高尚的生活,這些都是造成人們貪污的原因。
我認為香港的廉政公署應該加重貪污的刑罰,並要求在每個月都要由公司向廉政公署提交一份詳細的開支報告,以免一些高層職員以高層的身份進行非法的貪污行為,這樣能提升各企業辦事的透明度,也能大大減低貪污的個案。試問如果在香港,人人都奉公守法,廉政公署的作用在介時只是監察用途,那麼香港的貪污率,也能大大減少,香港的企業必能有穩定的發展。

1 則留言:

  1. 貪污似乎是中國人的慣性,北歐有些國家貪污是非常少的,一年可能只有幾宗。「儲起更多的金錢方可過著一些高尚的生活」,這些不能是貪污的理由,這些只是借口,不要隨便為犯罪找個理由,所有犯罪都是不合理的、沒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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