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
東莞和深圳警方今年7月分別破獲將四川大涼山童工以「職業介紹」為名轉賣至珠三角工廠的犯罪集團,由於珠三角勞工成本上漲,不法企業轉而打人工低廉的童工的主意,特別是在寒暑假中,貧困家庭尤其會受到金錢誘惑,讓未及16歲的孩子出外打工,在東莞一些工廠,童工時薪僅約2.5至3.8元。但當地人也不反對,認為只要工頭能按時把工錢寄回家中就是好事,甚至一些家族長老也參與協助介紹童工南下。
在此風氣助長之下,童工日漸「低齡化」,從14、16歲一路降至最小7、8歲。尤其在偏遠的農村或山區,孩童從小就要幫手打理家中農務,12歲起耕田也相當普遍,所以在村裹的人會認為少年出去打工並無問題,反而是能夠幫補家計的「叻仔」。根據中國法例,任何機構不得聘用16歲以下人士,每使用1名童工1個月將被處以5000元的罰款,並要將童工交還父母或其監護人。
我應為父母們不應該叫孩子們出外做童工,因為第一孩子也有自己的權利,他們是有權利去享有一個美好的童年,有一個美好的童年回憶。如果一個小孩子的童年要在工作中渡過這是一件多麼可悲的事。第二,小朋友在這個求學階段應該努力追求知識,而不是努力工作。如果只顧念工作而荒廢了學業這實在太不值得了,如果只顧念工作迼樣便會浪費了一個美好的童年。所以我們應該為可以上學而感到幸福,因為我們要明白到在這個世界之中有些和我們年紀相約的兒童沒有上學的機會,所以我們應該好好珍惜眼前我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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