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6日 星期二

大亞核電廠 半年內兩洩輻射

繼今年5月後,大亞灣核電廠上月23日再發生輻射洩漏事故,電廠一條使用了16年、在密封範圍內的「冷卻水系統」鋼喉,出現兩條分別3吋及1.5吋的裂紋,洩漏出約2毫希輻射,分量相等於人體照20次X光,屬國際1級事故(最嚴重7級)。
核電廠股東中電指本月2日已通知港府,否認於事發後23日才公布事件是隱瞞;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決定不公布事件的官員需要下台。大亞灣核電站安全諮詢委員會副主席李焯芬指,相信是製造管道的合金有瑕疵,強調核電廠每裝置均有多重防護,今次事故輕微無衍生安全問題,起碼4、5級事故,才擔心洩漏幅射。綠色和平 項目主任古偉牧認為,機組老化事故率亦愈高,批評經過上次洩漏疑雲後,檢討公布機制毫無改善,政府提出增加核電比例至50%,卻無評估事故率會增加多少,洩漏2毫希輻射,在該處工作懷孕女性,患癌或生畸胎的風險增加。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 狠批,政府及中電隱瞞事件,強調「政府誰決定不公布、誰要下台」,認為中電「日後難得市民信任」。
政府發言人昨晚沒回應是否隱瞞及解釋為何不主動公布,指本月2日收到通報後,要求中電盡快公布,並要求中電合理安排向外公布方式,提高運作透明度。
我對這篇報道有些感想,我對中電高層、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港核投」)感到失望,無論那次意外發生有何嚴重,都應該將每次出事起因或結果都要向政府公布,而不是逃避,隱瞞事實,因為如果意外突然發生爆炸,事後再向政府公布,那時已經很遲了。所以我認為每次有意外都要向政府公布,提高運作透明度。以免有下一次的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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