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反政改4示威者 阻街罪名不成立 官籲體諒前線警員

四名社運人士去年6月在立法會 門外參加反政改集會,得悉政改方案通過後,即衝出馬路蹲坐在路面,警方勸告不果把4人抬走,他們原被控阻街罪,早前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苦口婆心力勸示威者多體諒前線警員,認為雙方「無仇無怨,不應不禮貌對待警員」。
四名被告為胡永勤(19 歲)、楊匡(43歲)、馬雲祺(16 歲)和葉浩意(22歲)。楊匡在庭外反駁裁判官溫紹明的說法,認為呈堂證供只反映了局部事實,但對溫官不理解示威者的情况表示體諒。楊匡指出,案發日他們未到場已知道有成員被推撞,更以菜園村示威作例子,指有人受傷後救護車一小時才到達現場,證明警方安排不合理。楊匡又堅持現時本地的遊行示威屬和平理性,毋須改變示威方式。
我認為這四名社運人士想表達自己的意見而示威並沒有不對的地方,但是他們衝出馬路蹲坐在路面的行為就不太好了。因為如果當時路上有車,不但會阻街,還會對他們的生命做成威脅。幸好這次並沒有造成意外,又沒有被裁定阻街罪成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