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7日 星期日

女傭沖廁水混開水供東家

內容:昨午五時五十分,陳在家中飲水時,發覺水有怪味,於是向印尼女傭查問原因,有人直認將沖廁水混入飲用水內,陳大驚之餘,馬上報警。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因陳與妻兒均報稱曾飲水,於是安排救護車,將一家三口送往將軍澳醫院 ,經治理檢驗後已無礙出院。
  警方跟進後以「為危害生命或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施用毒藥等」罪名,將涉案印尼女傭拘捕,正調查女傭將沖廁水混入飲用水的動機。
  急症室專科醫生彭繼茂表示,如沖廁水屬海水,可能有細菌、病毒、微生物及重金屬等雜質,長期飲用會危害身體健康,若飲下少量則應影響不大,最大機會是出現腸胃炎。
感想:我看完這報導後,我覺得這位女傭十分無良。我真的很想問她為什麼要將沖廁水混入飲用水內給事主和他的妻兒飲用。他們又沒有得罪你和傷害你。你怎可以這樣對他們,你這樣做可以令事主和他的妻兒出現腸胃炎,要入醫院。就算他們真的對你有不平等的對待,但你都不可以用這個方式去報復他們,你可以到平機會或警局去告他們。而且心裹有過分的仇恨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有仇恨只會令你感到不愉快,因為你每天只會常想用什麼方法去報復。所以我認為大家心中有仇恨不是一件好事。另外,這位女傭將沖廁水混入飲用水內給事主和他的妻兒飲用後,有認到自己的過錯,我相信她是一時沖動。但如果當你做錯了事後,後悔也沒有用。因為這已經是事實是不能改變的。所以我們做每件事前都要三思而後行,不要做了一些事是會令自己後悔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