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7日 星期日

記一件令我怒髮衝冠的事

今天,我在家中閱讀我星期五從圖書館借來的書,但我無法投入,反而愈讀愈氣憤,只因星期五所發生的事……
上星期五午膳時,我已打算吃完飯後到圖書館借書,因為我二月還沒借夠四本書,而且我還要做科學科的閱讀報告。
到了圖書館後,我挑選完我所感興趣的書後,便走到櫃檯借書。我本打算迅速地借完書,然後就回到課室做功課,再閱讀……怎料到那位圖書館管理員的一句話把我拉回現實,「同學,你有罰款沒還!」我當時真的「囧」了,連忙問她書名是什麼,她跟我說是<<青春>>,我更加錯愕了,腦海中打了一個很大的問號,這本書我不是前幾天就還了嗎?而且我很肯定當時沒有過期!我照直跟她說我還了,她找來館主,那個女人了解情況後,就問我︰「你什麼時候還的?」我想︰這麼多天前的究誰記得呀?但我依稀記得是廿多號的,於是我回答廿號,她更不屑了,說︰「廿號是星期天,據我的記錄,你這本書是廿四號還的。」說後,面露不滿,而且眼鏡後的眼睛流露出懷疑我說謊的眼神,那表情是何其的醜陋啊!我不作聲,因為我已氣極了,我廿四號那天根本沒有來過圖書館,又何來還了書呢?我沒有把這句話說出來因為我完全不想與這野蠻的女人爭論下去,可能是她見我不作聲的緣故吧,她顯得更得意了,並把我叫到櫃檯的另一邊,拿着我的學生證指着我說︰「這次我放過你,但下次我希望你能注意一下還書的日期!」她那時的面容是如此的醜陋,是如此的猙獰,我不忿地拿起要借的書,離開這醜女人的地盤。
天啊!這是什麼人呀?是否因為我的不作聲而覺得自己理直氣壯,再慢慢地過分起來?如果是的話,我後悔了,我真的後悔了。難道她就如此的信任圖書館管理員沒有出錯而把這條「遲還書」的罪加諸在我的身上?那時的她在我眼中是一個潑婦,是一個令人厭惡的巫婆。
回想起這件事,我都很生氣,因為錯不在我,而那次,我就這樣給她冤枉我,我第一次嚐到委屈的滋味。其實我並不在乎罰款,只是那個女人的態度實在令人氣憤,我相信每個人一看到那表情,心中必定會爆發出一連串的粗口,我也不例外……
我合上書,開了電腦,毅然打下這篇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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