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灣仔掃黃 拘9內地女

新聞:
灣仔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入境處聯手展開掃黃行動,25名執法人員昨午4時許到「鳳樓」林立的灣仔駱克道381號富士大廈打擊非法賣淫活動,包括放蛇蒐證。截至昨晚9時許,拘捕9名來自湖南、湖北及四川女子(年齡由16至28歲),當中5人偷渡、4人持雙程證來港,警方懷疑他們受黑幫操縱賣淫,以及違返逗留條件等。行動中亦拘捕一名身懷2萬元現金及大量「鳳樓」門匙的75歲男子,他涉嫌依靠妓女維生被捕,一干人等事後帶署扣查,警方相信不法分子透過色情網頁招攬嫖客。

評論:
對於這個新聞,我覺得非常十分之憤怒!可能有人說,香港已簽署有關國際人權公約,有責任為人民提供方便。沒錯,如果真的是政治難民,香港理所當然要盡自己的義務,問題是目前全球絕大多數偷渡者並非政治難民,而是經濟需要,偷渡的目的不是逃避政治迫害,而是為了淘金。現時的庇護難民制度顯然已經失控,變相鼓勵罪犯走私偷渡,而為了防止有關政策被濫用及遏止難民潮,多年前英國已推出「三級制」,對來自不同地區的偷渡者區別對待,對部分偷渡客即捕即解,這一做法已被歐洲多國所採用。在國際社會反思現行政治庇護制度、收緊難民甄別程序的時候,本港卻囿於所謂「人道主義」的迷思,大開中門,再加上本港入境條例漏洞多多,執法當局被廢武功,港府又缺乏對反偷渡宣傳,必然刺激更多的走私活動。香港面積狹小,資源有限,人口眾多,經濟環境每況愈下,自身尚且難保,若放任偷渡潮,香港將淪為偷渡港,遲早陸沉。福禍無門,惟人自招。本港在應付越南船民問題上已付出慘重的代價,為甚麼港府仍不懂得吸取教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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