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燃放孔明燈的安全問題

新聞 :
中秋佳節有不少市民燃放孔明燈許願,在圓月的夜深,有孔明燈掉落港鐵上水站南北行列車的車頂,把列車的車頭燻黑,影響列車服務及路面交通。至追月夜,在粉嶺及大埔一帶,仍有多盞孔明燈在天空飄浮。
環保團體綠色力量科學及自然護理總監鄭睦奇表示,不論在民居或郊外,燃放孔明燈均有機會引起火災,威脅市民生命財產,影響環保工作。「如稍一不慎,火苗或掉到郊野公園造成山火,郊野復原其中一個最大的障礙就是山火。」他呼籲,市民燃放孔明燈時勿讓它周圍飄浮,需確保它安全著陸地面,同時建議製造商製作環保孔明燈,避免構成火災危險。
律師黃國桐則建議,政府可考慮立法規管燃放孔明燈,純粹放孔明燈可作針對性立法。

後記 :
中秋節放孔明燈本是一個習俗,如果被禁止燃放,將會是民間習俗的一大遺憾。但因為安全起見,限制和立法規管燃放孔明燈是有必要的。如像中秋那時有孔明燈掉落港鐵列車的車頂,把列車的車頭燻黑,導致影響交通運作和安全。
其實政府可以規劃一個特定的地方來放孔明燈,並在風大或環境小的地方要把孔明燈用繩扣好才能放。因總是有人不用繩扣好孔明燈便放,所以在安全和環境大的地方能夠豁免。
而製造商可以製造一些不易燃燒、加上一個扣來使能夠用繩扣緊的孔明燈,蠟燭也可以使用不滴蠟的便最安全了。
如果人人都注意安全,便不會有意外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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