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剪報] 司機酒後駕駛撞翻車 <明報 2010年10月7日>

一名男子方X財(43歲),於昨日凌晨五時許駕駛七人車,沿着新田公路駛往屯門,汽車途經綿繡花園對開的直路失控,先撼快線石壆,反彈越過三條行車線,再撞慢線防撞欄,車身反彈出中線翻側。

車頭毀爛不堪,防撞欄旁邊的三棵幼樹亦被撞倒。方某無受傷,即場接受警方的酒精呼氣測試,讀數超標,達到27度。其後被帶回警署調查,第二次接受酒精測試時,酒氣已略為消散,讀數下降至合法水平二十二度以下,被警方口頭警誡後獲釋。

我認為這此發生的交通意外,對於方先生來說,真是非常、非常的幸運。因為他本人既沒有受傷,又沒有傷到其他人。不過,不幸的是,那三棵幼榭都被撞倒了。(唉,先為它們默哀0.1秒。)

雖然這次的意外是很輕微,但我認為不應該就這麼口頭警告就了事。雖然不是嚴重到要坐牢,但至少也罰款吧?因為假如刑罰都是這樣輕的話,豈不是沒有了阻嚇作用?這次是三棵樹,下次可能是三人、幾十人。誰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呢?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正所謂意外意外,即是意料之外。假如不是常常把法律記掛在心的話,恐怕意外就會增加了。

『喝了酒就不要開車』,這句句子都常常在電視重播着。而然,又有多少人把這句話放在心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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